大案浮出水面!山西省发电企业几乎全部卷入


近日,山西省所有发电企业几乎都被卷入了一宗反垄断案件中。

在案件听证会上,涉嫌签订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业协会和企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不适用于电力市场以及经济不景气等理由进行申辩,并提出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允许“试错”。但执法机关认为,涉案当事人有效实施了垄断协议,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理应实施行政处罚。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国电山西分公司等火电企业共计25个当事人被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执法机构在告知书中对这些机构和企业提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建议,拟对当事人进行共计逾1.3亿元罚款。

 

 

案件 

案件要追溯至2016年1月24日,当时,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部分火电企业在太原市西山酒店组织召开了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会上,9家电力集团、15家独立发电厂签字通过《山西省火电企业防止恶意竞争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约》,并根据《公约》第五条:“根据市场情况,各大发电集团及发电企业,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测算大用户直供最低交易报价,省电力行协加权平均后公布执行”,约定了2016年第二批直供电交易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降幅不高于0.02元/千瓦时。

 

实际上,山西从2013年起作为试点省份开始大用户直供电交易,这被业内认为是推动全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随后该省大用户直供电交易量逐年增加。

 

在山西省乃至全国的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这是第一例具有影响力的电力价格垄断案件。基于用电企业举报,执法机关经调查后认为,多项证据显示涉案单位按约定价格实施了垄断协议,交易量约250亿千瓦时(占第二批交易总量的逾85%),交易额近80亿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等19个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异议,并提出听证申请。听证会上,涉案单位和执法机关展开了激烈辩论。

 

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和多家企业及其代表律师提出了多项申辩,主要理由是《公约》虽然签字但仍在修改中,并未正式印发生效,不应认为实施;电力市场是非完全市场,而不是反垄断法规定的完全自由市场;山西经济处于下行期;山西火电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非常大,产能严重过剩;其他省份也存在类似情况,电力市场各类主体在改革探索阶段面临复杂性和艰巨性,所以应该允许试错等。

 

而执法机关则认为,没有印发《公约》并不影响垄断协议的达成,垄断协议的达成和实施,不仅看目的,更要看行动以及行动的后果,本案当事人按照约定的价格幅度进行交易,有效实施了垄断协议。而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企业约定直供电交易价格,属于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这些都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多位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对涉案方的申辩做了点评

 

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提出,“山西火电企业产能严重过剩、利用小时大幅度下滑达到了历史最低水平”,其规定让利幅度的做法符合反垄断法相关豁免规定。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苏华指出,竞争者之间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量下降或生产过剩而达成的垄断协议俗称“危机卡特尔”,同其他类型的垄断协议一样,危机卡特尔扭曲竞争、推高价格,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周期性和结构性生产过剩,不符合我国去产能、供给侧改革、实体企业降成本的宗旨要义。“如果没有‘危机卡特尔’,企业对市场和技术进步的反应速度往往更有效,进而更快地退出市场或走出危机。”苏华说。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瑛玲指出,涉案行业协会及企业若基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主张豁免,还要证明其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如果根据协议完成的交易占比较高,则通常很难证明该协议没有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从全球反垄断实践经验看,对价格垄断协议的豁免应格外审慎,否则企业将习惯于从事此类活动,继而在国内外市场上面临更大的反垄断风险,长远看将非常不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对于涉案当事人提出的产能过剩以及反垄断法不适用于电力市场等申辩理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我国推进去产能和供给侧结构改革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主动作为,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不应将去产能理解为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可以联合限价而不受反垄断法约束。

 

时建中指出,反垄断法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宪法,该法对各行业各所有制经营者的市场行为一视同仁。对于引入竞争的发电和售电环节,反垄断法的适用并无任何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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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垄断第一案揭示电力行业发展隐忧

 

  

来源|中能智库

ID|zhongnengzhiku

  作者| 邹兆喜 

 

两月前,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会同山西省反垄断局约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和省八大发电集团,针对其2016年1月共同制定的一份《山西省火电企业防止恶意竞争,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造成电力价格垄断,开出了巨额罚单,在业内已是半公开的秘密。5月18日,应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及18个燃煤发电企业申请,山西省发改委针对本次处罚结果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一场垄断与反垄断、真假市场之争也终于剥去朦胧的外衣,暴露在大众视野之下。  

这个事件就像一个重磅炸弹,吸引业界高度关注。但是当人们把目光投向事件本身的同时,我们似乎看到了事件背后隐藏的东西,看到当前广大电力企业的集体焦虑:生存还是灭亡?苟延残喘还是被收编?整个事件的核心,是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串联”多家火电企业制定《公约》,共同约定:根据市场情况,各大发电集团及发电企业,按照成本加微利原则,测算大用户直供最低交易报价,由省电力行协加权平均后公布执行。并达成了2016年第二批直供电交易报价较上网标杆价格降幅不高于0.02元/千瓦时的约定。看似垄断,却不是为了谋求暴利,而是规定了赔钱下限,如此“垄断”又是为了什么呢?  

国家大力推动电力生产与供应的市场化。自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向社会资本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之后又推出《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两大核心文件。一系列的举措,被行业人士寄予厚望,认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电网垄断的现状。然而,事实没有预想的那么顺利。一些企业为了实现垄断,对广大生产企业进行价格打压,以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售电,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据统计,近几年我国多地都出现大用户直供平均价格远低于标杆电价与成本价的情况,逼迫其他电力企业进行价格战。就如山西省,据能监办统计,2015年十家火电企业亏损,亏损面达到20%,2016年55家省调火电企业中,33家亏损,亏损面达到60%。亏损的背后,是2016年发电平均成本为0.292元/千瓦时,而第一批直供电平均成交价格却只有0.133元/千瓦时。这是一些火电企业为了争取到发电量,在电力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严重恶意竞争现象,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售电,扰乱了市场。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与发电企业共同制定《公约》。其结果是:2016年山西第二批大用户直接交易中,各企业交易价格最高0.3205元/千瓦时,与2016年1月刚刚调整过的标杆电价持平,交易最低价为0.295元/千瓦时,比上网电价下降2分,总计为用户让利6亿元。《公约》规定了价格下限,在看似垄断的外表下,有着反垄断的初衷,并且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行文与操作中,可能存在着一定问题。  

近年来电力企业发展只是看似繁荣。一边是大型供电企业排山倒海式的低价攻势,一边是煤电成本的节节高升。中小电力企业(尤其是火电)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却不得不被动进行价格战。可以说,鹬蚌相争的结果,短期内可以让用电方得到实惠,但是从长远来看,却容易形成供电寡头企业对整个供电市场的控制,包括定价权。由此我们联想到曾经的滴滴与优步的竞争。滴滴自2012年开始布局网约车市场,同时还有一些其他企业跃跃欲试,最大的竞争来自优步。双方在市场圈地阶段,发送大量打车红包给消费者,同时给予司机大量的补贴,广大消费者喜大普奔,甚至自家车不开,纷纷使用网约车。不到三年时间,网约车两大豪门的斗争最后以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区业务而终结,死的最惨的是那些想要分享网约车蛋糕的小伙伴。没有了竞争对手,滴滴现在的优惠少得可怜,用户打车成本已经和普通出租车没有什么差别,不同的是,人们习惯了网约车,而想要网约车第一想到了滴滴。类似的例子还有网上订餐的诸侯之争,京东与淘宝的霸主之争,前期都烧钱无数,大打价格战,而随着巨头们的争斗,遭殃的是一些中小企业,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而纷纷消亡。这便是中小企业的悲哀。电力行业也脱离不开这个圈圈。  

我们知道,电力生产主要的能源形式有火力、水力、风力、核能、光伏等几种,虽然火电由于需要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以及会造成污染不利环保等原因,一定程度上被限产,光伏、风能、核能等得到很多的政策支持,鼓励发展。但是毋庸置疑的是,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电力的绝对需求也会水涨船高,由于技术、区域等条件限制,未来至少十几年还改变不了火力发电为主的能源结构,火电新增装机增速仍会高于用电量增速。据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火电发电量累计439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占全国发电量的74.37%。目前的火力发电话语权基本掌握在少数的几大巨头手中,中小企业想要继续分一杯羹,跟着打价格战纯粹是自取灭亡。想要在硝烟弥漫的电力市场占据一席之地,便需要有长远眼光,明确定位,讲究策略,顺应国家政策,以客户需求为主导。  

鉴于当前的能源结构形式、行业发展特点,结合电力工业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五个生产环节,我们为中小型电力企业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生存是第一要素,只要保持一定量的生产活下来,便有东山再起之时。打价格战是需要钱的,即使对于一些巨头企业,也会背负沉重的负担,难以持久。投身其中进行价格混战不如明哲保身,熬过寒冬以待时机;  

二、在火电领域巨头地位已经无法撼动的情况下,可以避其锋芒,趁机布局新型能源。据预测,到2066年,我国电力系统在装机容量上可能会达到60亿千瓦,以太阳能发电为主要形式,其他形式为辅助形式。市场足够大,火电现有局面难以打破,而新能源领域仍是一片蓝海;  

三、适应潮流,在能源互联网方面先行一步。未来电力生产营销必定要以市场